FW: 关于奥运期间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通知
尊敬的阳光互联客户:
为做好奥运期间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努力为奥运会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有机房进行封网。请用户做好相应准备。
封网时间:2008年8月1日 至 2008年8月25日(封网并不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访问)
封网期间,请用户严格管理网站的信息内容。如果发生用户网站内容被黑、被篡改成反动或其它信息安全问题,我司将在第一时间断开此网站的连接,请用户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工作。所有在封网期间因信息安全问题被关闭的网站必须在封网结束后方可提交恢复申请,封网期间一律不作恢复处理,后果自负。
由于此次封网级别较高,请网站未备案的客户,尽快完成备案,否则您的站点可能随时被关闭,封网结束后方可提交网站恢复申请.
封网期间,各单位或个人保证做到以下六点:
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四、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 60 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五、建立和健全法人代表、总经理或行政负责人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责任到人。
六、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阳光互联的支持,让我们一起为奥运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致
礼
阳光互联(www.sundns.com)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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